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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24-04-28  来源: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硕博连读是指从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

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读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第二条 为了鼓励拔尖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改善博士研究生的生源结构,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改革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我校在读的学术型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在读年级为硕士二年级或三年级,其本科学习形式必须为全日制并且获学士学位。

第四条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第五条 申请人已修所有课程成绩平均分不低于 80 分,无首次修课(含选修课)不合格记录和报名时正在生效的违纪处分。

第六条 申请人应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硕士生导师同意推荐,博士生导师同意接收。

第七条 获得所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科专业领域内两位专家(博士生导师)的推荐。第八条 申请人拟攻读学科专业应为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学科专业,拟报考博士生导师须具有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第三章 申请审核程序

第九条 申请人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申请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上报拟攻读博士学科审核。

第十条 申请人拟攻读博士专业所在学科组织不低于 5人的评审专家组(至少有 2 名具备博导资格的外请专家),负责对“硕博连读”硕士生进行综合考核,公示 5 个工作日后,确定拟推荐人选,并于每年 11 月底前提交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一条 为保证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培养学科必须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内容应该包括考核内容、方式与要求等。考核方案(经研究生学院审核通过后)向本单位研究生公布。考核结果以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外语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分类量化,综合打分(以百分制评分,各部分比例由各培养学科自行确定),综合考核成绩填入《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申请审批表》。综合考核情况(录音录像)要存档三年备查。考核方案可参考博士生招生考试复试方案制定。

第十二条 各培养学科考核合格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若对评选过程或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学院提出书面材料,研究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议有关培养学科进行复议。

第十三条 录取时(次年 5 月份)所有课程平均分不低于 80 分,无首次修课不合格记录且无在有效期内的违纪处分,方能录取。

第四章 培养要求

第十四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其在校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学习期间为硕士研究生身份,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被确定具备博士研究生资格后,硕博连读研究生从第三学年开始为博士研究生身份,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第十五条 经审核批准确定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于当年 12 月初由博士生导师负责对其培养计划重新制订。

第十六条 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要进行严格的开题工作和中期考核。

第十七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阶段的基本修业年限为 3 年,最多可延至 6 年。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八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专指二年级通过硕博连读选拔的)如果符合硕士提前毕业条件,则可以在第四学期内申请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可以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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